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监管和惩治两方面着重加力,进一步完善,堪称最严处罚制度。(《京华时报》5月15日)
当地沟油、瘦肉精、毒大米、三聚氰胺威胁着舌尖上的安全时,食品安全引发了一阵阵舆论恐慌。食品安全问题拷问的是商家的良知,聚焦的是监管部门执法力。相关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流入市场的最后一道检验防线,若不严格把好关,间接就成了无良商家的帮凶。
舌尖上的安全屡受考验,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执法部门多而不齐,监管力量不断削弱。当地政府、工商、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但倘若都是单独执法,彼此“不通气儿”,效果甚微。且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踢皮球”和不作为的现象,个别监管部门自认不出问题就是没问题,导致监管上“上气不接下气”,存在监管空窗期。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偏低,也是商家铤而走险的关键原因。对于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一罚了之”,对于后期整改落实情况不管不问。而商家“破了财”自然也就懒得再牺牲成本整改了。还有部分商家就是直接“花钱买过”,要么暗中勾兑,进行权钱交易,要么索性不管,坐等罚款。
打响舌尖保卫战,就要加重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商家“赔不起”也“输不起”。要通过健全制度树立起危机意识,让食品安全成为企业的“续命丸”,才能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警戒线,督促企业做良心食品,做放心食品。同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力,要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监管部门问责制度,强化连带责任和一案双查机制,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厉惩治生产商,也要严格问责相关部门。如此,才能督促执法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形成强大的食品监管之网,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修订草案完善了惩罚制度,建立了最严惩罚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同时,笔者认为,其他相应制度也要配套建立起来,督促监管部门在“管”上下功夫,才能让《食品安全法》掷地有声,成为铁纪。只有在“罚”和“管”上同步加力,才能让食品安全不是在“教训”中累积而是在“预防”中前进,才能让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作者:陈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