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职人员有准备的、有预谋、分步式的择机外逃现象,他们通常采用子女、配偶、亲友、情人移居—资金转移—择机外逃的 “三步走”模式。他们所走的腐败路径,其影响十分恶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这类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只留下自己在国内做“裸官”,他们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忠诚退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是口头上振振有词,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防止其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逻辑和法理上讲都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上权力监督和约束的制度缺陷是“裸官”裸露的根本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如果这种机制实现,这些“裸官”也就失去了裸的制度“土壤”,权力受到法律、制度双重制约,在阳光下运行,权力任意膨胀的可能性将几乎为零。东莞官场的“治裸”风暴,是一次整肃吏治的行动,可以说是逐步收紧权力“笼子”,给官帽套上组织约束和法纪紧箍咒的大胆尝试和实践。
“裸官”是一个腐败高发多发的特殊群体。他们政治忠诚度不高,腐败风险却很高,东莞采用组织措施集中“治裸”,如果全国各地都象广东这样行动起来,通过明确禁止“裸官”担任重要或关键职位公职措施加以防范。那么官风的好转,就是带动党风好转,影响民风、社会向好的方面转变。
加强“裸官”管理,“以裸治裸”,裸财和裸权并重。建立申报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裸官”家庭的财产及廉洁性要从严审查,对其配偶或子女留学或移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做详细调查、鉴定,并对其申报财产和其他报告事项进行完全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立“裸官”干部名册、台帐,对那些有潜在腐败风险的“裸官”要进行重点“关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与税务、银行等开展合作,对裸官群体采取特殊严格措施,加强财产监管,银行要提供公务员特别是裸官家庭的真实存款数额,并对大笔资金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减少裸官的腐败几率。
限制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是防腐反腐、治裸的根本所在。全国各地应大胆向裸官亮剑,调整现任干部任职,把“裸官”关进笼子,让其无所遁形,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