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受贿罪名和款项没有异议,但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其辩称,贪污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广州日报2014年12月30日)
刘伟灵解释,这些钱财物没办法写清楚报账,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这种解释看似有被逼无奈的苦衷,实则荒唐无比。
给领导送红包,节庆日向上级“进贡”是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这样的行为能叫做“履职”吗?再者,维稳接访等正常工作都有专门的维稳资金,既然是正常工作支出,又何来“没办法写清楚报账”一说呢?刘伟灵的辩解实在过于牵强。
有着刘伟灵这样的想法的人还有很多,他们认为把公款用来送红包、“进贡”,没有把公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就不会有什么坏的影响。然而这种公款送礼,虽然打着公事公办的旗号,但如此花钱买方便,绝非正常“公务往来”,而是用潜规则消解明规则,以关系往来换取部门利益,其结果是浪费了国家资财,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信民心。
笔者认为,与其用“贪污为履职”这样难以服众的话语来辩解,不如在工作中公道正派地用好手中的权力,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把心思放在干事业、谋发展上,以兢兢业业的工作赢得上级认可,靠扎扎实实的业绩获得发展资源,拼实力不靠送礼,这才是公职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
作者:沙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