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 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12月16日新华网)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今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今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在第一轮巡视过程中,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首次提及“裸官”这个社会上广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将“裸官”问题纳入法制视野。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裸官的行动,从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无疑是已经取得了实效,全国3200余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裸官”情况就是最好的证明,笔者在为此倍感欣慰的同时,也希望各级党委要把对裸官的监督作为常态化的工作,不希望今后在这样用运动式的办法来清理“裸官”。
如果我们各级党委建立一个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监督,领导干部成为“裸官”党委能够在第一时间就能够知晓,并且能够按照中央的规定,对这个领导干部的岗位进行调整,这既防止了领导干部成为“裸官”后,最后一个知道的是我们的党委,是党组织,也避免了一些“裸官”中的贪官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这对我们党委的反腐倡廉工作,这对“裸官”的监督和治理,无疑都是很有作用的。
党要管党,要从严管党,就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级党委加强制度建设,是不难落实对领导干部成为“裸官”的监督的,这样常态化的监督可能更有实效,代价也会更小。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