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并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12月10日人民日报)
我国的水土养育出了质朴的老百姓,忍让、退步刻在了他们的骨子里,他们凡事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是事情到了非借助司法手段无法解决的地步,那绝对是逼于无奈,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不得已而为之。法院是他们心中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一次次的准备材料,一次次的咨询结果,就是信任着司法机关,相信着法律,坚信司法机关会给予他们正义。被百姓寄托全部希望的司法机关必须正义!这样才能维持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可是腐败同样会侵蚀司法领域,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因此产生。培根曾说过: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可见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之大,并非仅是个案问题。它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摧残,对百姓法律信仰的毁灭。若说官员腐败会让民众激愤,那么法官腐败会让民众绝望。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正是为了遏制司法腐败而产生。笔者很赞赏其中的“零容忍”态度。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才能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产生,才能保证维护好司法这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零容忍",不容忍每一个损害人民利益案件,才能铸就公平正义的长城。
作者:谢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