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艾虹系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之妻,2007年至2012年间,她利用其夫何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丈夫共同分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 .1万元,港币20万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今年7月,黄艾虹一审被判处5年。(法制日报第三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已明确规定,禁止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然而,这位公安局局长却罔顾党纪国法,视法律于无物,默许妻子从夜总会老板,想升官发财者,物业公司老总收取所谓的“红包”、“礼金”,达几十万之巨,不仅自己身败名裂,也害了妻子。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手里掌控着许多社会资源,有形的、无形的影响无处不在,难免会有人攀龙附凤,挖空心思也要与领导拉上关系,用“糖衣炮弹”腐蚀领导干部的“后院”自然成了与领导套上近乎的手段,毕竟中国的“枕边风”威力向来都是无穷的。如这位公安局局长太太,不是有求于局长老公,又为何向你频频送礼?作为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自己的“后院”,对不法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甚至是包庇、故意纵容,任亲属在背后拿红包,收贿赂,终会在各种利益瓜葛中丧失了党性和原则,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悲惨下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管好“后院”,首先在于官员的正直做人,在于正确用权,勿将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只有切实管好自己,做得正,行得直,做好榜样和垂范,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教育亲属。如何靖,若自身不腐,妻子敢赤膊上阵,大收礼金吗?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希望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如履薄冰”,提高思想认识,管好身边人,自己的工作不让亲属乱插手、插乱手,防止“后院”起火,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作者:旷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