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四川省法院向媒体公布,省法院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11月05日 人民日报)
现在全国各地纷纷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群众一片叫好。谁办案谁负责确实能够促使司法公正,可是不少法官却叫苦连天。有法官表示:自己判案自然应当负责。但是,各种“打招呼、批条子”导致案子判决并不是出于自己本意,却让自己来承担审批后果,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为了自己利益,插手案件办理。当他们发现自己可以左右案件判决时,会产生自己就是法律,甚至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这将加剧他们的人治思想,助长他们以权谋利,徇私枉法,也将导致群众产生“信访不信法”的思想,极大的损害法律的威严。
但是,还有不少领导以群众反映大,要求所谓的特事特办。表面看来是为民请命。但是,法官的上级只有法律,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体现,依照法律判案,才是真正的体现群众的意志。领导的意图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代表群众的想法。
笔者认为:四川省高院此次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将解决上述问题,对司法公正来说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斩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手,有助于促使法官独立人格,使法官权利责任相统一。减少司法干预,将保障群众得到司法救助,将增加群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我国推行依法治国。
作者:谢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