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华网刊登题为《扬州市长接受超标准接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理》的文章,文章通报了江苏严肃查处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今年5月8日至9日,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学习考察。考察团9日晚上抵达扬州后,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考察团成员在空港新城管委会食堂接受超标准接待。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朱民阳党内警告处分。(新华网,9月29日)
一说腐败,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会是贪污、受贿等与金钱权利相关的东西。然而,腐败有着多种存在形式,常常以不同的面目示人,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全国上下都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正四风,严格践行党的八项规定的时候,这样一次例行的超标准考察接待,让人不免有许多疑问。为什么有人明知违反了党的八项规定,还敢如此“顶风作案”?为什么明文规定了不得超标准接待,却还有单位“自愿”超标准接待其他部门?其中有个人因素,也有监察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整治腐败,需要严防腐败“变脸”,要本着惩治腐败无小事的原则,今天的超标接待也许就会变成明天的巨贪巨腐。换个角度来看,一次超标准接待也体现了涉事党员干部对于党的八项规定的漠视,如若置之不理不问,相信相关人员会更加对于党的规定置若罔闻,更加肆无忌惮,肆意妄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敬畏国家法律,敬畏党纪法规,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做遵纪守法的实践者、推动者。“千里之提,溃于蚁穴”,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舌尖腐败”,严防腐败“变脸”,从严惩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文/成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