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不能只清退了事
2014-10-23 18:40:10   豫闻网   评论: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国家林业局对审计发现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38家直属单位和18个社团组织进行审计,发现8名领导干部在5个单位及社团中存在兼职取酬问题,共涉及资金56.62万元。(10月23日新华网)

  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对审计发现的兼职取酬问题高度重视,主动向党组提出处理建议,责成有关单位及人员立即进行清理整顿,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严肃开展批评教育,截至9月底涉及资金已全部清退,相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查。

  笔者认为,早在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而且在今年,全国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党政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的问题,约有5.5万领导干部被清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领导干部还不主动辞去企业职务,还要继续企业兼职,就应该严惩,对他们的的处理不能局限在把他们的违法所得清退了事。

  几千年前的孟子曾经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然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既享受领导干部的相关待遇,掌握一些地方,一个单位方针政策的制订,又去为企业谋利益,由此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个中原因,可能大家都清楚明白,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种行为伤害的是公平正义,伤害的是市场的有序发展,破坏的是社会风气,因此对这些兼职取酬的干部,决不能只是轻描淡写地让他们退款了事,还应该深挖,这背后有没有暗箱操作,有没有利益输送,然后再对这些兼职取酬的干部进行相应的处理。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就需要为企业服务,这就可能让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面临风险,因此必须严惩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而不是仅仅让他们清退了事。

  作者:江文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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