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旧换新”药品是最好的服务广告
2014-08-29 15:47:18   豫闻网   评论:0

  “你们明天还来吗?我姑娘家还有过期药品可以送来!”8月25日上午,在武汉老百姓大药房的首义店门口,73岁的刘婆婆将四盒已过期的高血压用药交给进行药品回收的工作人员。原来,武汉市5家连锁药房的19个药店,正在开展“家庭过期药回收免费更换”活动,过期药品免费换活动将持续三天。(见楚天金报8月26日)

  俗话说的好:家有余粮,心中不慌。意思就是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家里总是少不了备个“小药箱”,会储备一些感冒、消炎等药品,由于时间长了,积攒不少“过期药”,有些药品往往用不上,以至于买来的药就放在家里,就过期了,丢了又可惜,不丢又是花钱买来的,让市民左右为难。汉市5家连锁药房的19个药店,正在开展“家庭过期药回收免费更换”活动,让市民家里过期的药品,拿到药店去以旧换新药品,的确是为老百姓着想。正像一名老人所言:这个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可真是好,家里这些过期药没地儿放,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只能扔掉。现在可好了,“以旧换新”药品,真好,真好。

  据了解,我国约有近八成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家庭过期药品,不仅增加了公众的用药风险,也成为家庭里的“小炸弹”,如果随意丢弃,还将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有些人贪图小利,把过期药品卖给那些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贩,那就更加危险。回收的过期药品经过重新包装后流入市场,将会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大于天。药品安全直接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商家通过以旧换新,回收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树立了药店、厂家企业的形象,获得了广告效应,提升了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及产品的忠诚度,进而名利双收,这等有益于社会、企业、消费者的好事,大家何乐而不为!

  当然,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过期失效药品给病人带来极大的危害,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定点回收、集中销毁,加强管理是重点。

  作者姓名:周运华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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