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根治卖官卖官现象,就该各打五十大板
2014-08-27 10:06:12   豫闻网   评论:0

  以往有些地方对待买官卖官问题,往往墨守“首恶查究,从者不问”的潜规则,使得一些通过买官上位的领导干部仍然活跃在官场上,继续耍权弄钱。比如,安徽阜阳颍泉区鼎鼎有名的“白宫”书记张治安,其行贿买官行为早在2003年就已暴露,却未受到任何处理,直至2008年才因涉嫌报复陷害被带走。在这期间,张治安不仅没有收敛,反倒大肆受贿卖官,将当地官场搞得乌烟瘴气。相比之下,茂名买官卖官人员被连锅端,体现了反腐力度的加强,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买官卖官是最大的吏治腐败,一向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原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说,让卖官者身败名裂,买官者赔夫人又折兵。遗憾的是,我们常常看到,卖官的倒下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既没赔夫人,也没赔兵,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如果连卖出的“官帽”都不收回,怎么能禁绝这种丑恶现象?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瘤,是腐败工作的一对双胞胎,行贿是老大,受贿者是老二。行贿是主动的,受贿是被动的,行贿人看中了受贿人手中的权力所带来利益。受贿人所用权力为行贿人办事也能得到无数好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

  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贿者的查处可谓偏少、偏轻,这无形中助长了一种侥幸心理――“出了事算别人的,我已获利;不出事,就是一本万利”。行贿成本的降低,无疑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趋之若鹜,胆大妄为,致使行贿之风潜滋暗长。但在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公务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起刑点都在5000元,即只要行贿5000元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实践中往往没有做到。行贿官员不到,腐败病如何痊愈?

  源清而流洁,官廉则俗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一贯方针,如果要让反腐廉政更有效,必须改变行贿无风险的大环境,坚持“行贿受贿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堵死官员的腐败空间。

  作者:春秋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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