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龙艳)家住四川省雷波县年仅22岁的卢某,为敛取不义之财竟然窜至邻近的云南省永善县城,伙同曲某(另案处理)利用深夜盗窃停在楼前的两辆摩托车,最终人赃俱获,赔钱又坐牢。
2014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卢某与曲某窜至永善县城某宾馆楼前,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割断舒某停放在此的“新大洲”牌本田黑色摩托车电源线后,骑着该车到永善县城环城路某商店面前,又用水果刀割断肖某停放在此的“长铃”牌蓝色摩托车电源线,后二人各骑一辆摩托车逃往四川省雷波县,途经永善县黄华镇时被永善县公安局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的两辆摩托车共价值人民币1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编后语: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本案中的被告人正值青春年华,却不思上进,在利益驱动下,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然而,企图不劳而获的代价就是进入高墙之内,为自己愚蠢的行为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