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干部受贿达600余次给我们的警示
2014-08-25 10:16:14   豫闻网   评论:0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案20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任职10年间,受贿次数达600余次,受贿金额达520多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8月24日 法制网)

  根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其中以乡镇、局委办负责人年节送礼和干部调整前行贿居多。这些干部向晏金星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多人行贿达20余次,最多一人行贿17万多元。晏金星收受企业老板的最大一笔行贿则是价值73万多元的商品房一套。笔者认为,在党中央大力倡导对腐败零容忍的今天,居然有干部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这对我们各级党委是很有警示作用的。

  一个干部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而没有被及时发觉,并不是这个干部的受贿的手段有多么高明,行贿受贿的手段有多么隐秘,而是各级党委对干部的监督乏力,让这些干部的行贿受贿没有得到纪检监察的有效监督,使干部能够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里,受贿如此多次,而没有是及时地打到。值得各级党委总结。而且更应该引以为戒的是,在这个干部受贿的10年间,这个干部还能够边腐边升,一路高歌猛进,从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这值得各级党委反思。

  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的无情事实,再一次警示我们“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实实在在的,是现实的真实写照,因此我们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充分运用我们的智慧,强化对干部的监督,要真正地做到“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让一些干部的腐败能够早发现,早治理,以免给党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的无情事实再一次警示我们,各级党委必须建章立制,切实地把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遏制干部的腐败行为。

责任编辑:jiangw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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