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争先恐后发言,大家认为《决定(草案)》很有必要,切实可行,但对“失独”家庭、“失独”父母的扶助标准太低,没有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照顾……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梁新慧记者董彩红
【焦点】怎么救助失独家庭应更细化
“之前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孩子,我有一个朋友,孩子去世后痛苦万分。《决定(草案)》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予救助,但没有说救助多少。”王少安委员认为,现在郑州、焦作、安阳等地的救助标准也很不统一,《决定(草案)》应该明确哪一级政府每个月救助多少,救助力度也应该再大些。
杨万里委员认为,《决定(草案)》没有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照顾政策,建议作适当修改。
“如果‘单独二孩’实施后,过度较平稳的话,希望全部放开二孩政策。”一位委员这样建议。
【焦点】参照三无老人标准?太低!
毛凤兰、李建庄委员说,当年,大家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只生一个孩子,结果,现在一些失独家庭,由于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很凄惨。《决定(草案)》规定,“对失独又失能的老人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这个标准太低。
杨云委员举例说:“我认识济源农村的一对夫妻,丈夫去世后,他们的独生子也意外去世,现在家里就剩一个老太太,非常可怜。他们不是自然的五保户,而是由于响应国家政策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因此,按照五保户的标准给予扶助,不合适。这部分人数量不多,但政府一定要重点照顾,提高扶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