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建立更新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主体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从以上建设部令的条文可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立、更新、利用的主体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也就是说,根据国家部门规章,普查后的数据都应该移交到当地城建档案馆,由城建档案馆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并更新利用。
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立更新利用主体为什么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通俗的讲,就是只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拥有丰富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馆藏,并在法定程序上可以不断接收新的地下管线档案,并有提供利用的义务和责任。既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拥有丰富的馆藏并能够提供更新,那么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并实现更新利用,主体授权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合情合理了。既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拥有丰富的馆藏,为什么国家又提出要搞地下管线普查呢?为什么不利用丰富的馆藏直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呢?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档案馆藏问题
2015年底,陕西省对于地下管线档案馆藏做了一次统计,从各城市建馆30年以来,每年地下管线档案收集率不到10%。陕西各地市城建档案如此,在我国同样的体制下,同样的法定接收程序下,根据调研显示,别的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集地下管线档案这一块平均不到20%。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收集率低,意味着接收渠道并不畅通,接收渠道不畅通意味着根本无法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这就是这么多年以来,很多城市普查了很多次,也建立了系统,但是最终并没有解决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目的。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想,能否建立更新的主体不放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事实上,建立的主体是谁不重要,但是更新利用,在我国目前法定的建设程序上,只有城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收集地下管线档案,也只有城建档案馆可以提供利用。李克强总理现在简政放权,任何有悖于目前法规要求的都不可能增设。所以,不可能再设一个机构,再设定一套程序,让建设单位把地下管线竣工档案移交过去。
很多城市普查后建立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主体没有交给城建档案馆,原因可能是,他们不了解城建档案馆的职能,或者根本没有考虑数据更新和利用的问题。
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问题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90号部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36号部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27号文)文件要求,大概归纳一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让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需要打通三种渠道,且三种渠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地下管线竣工资料一定接收入库;2、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专业信息系统库,且数据更新后要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发生定期对接;3、每年需要有固定财政拨款进行地下管线的补测补绘。
为什么说这三种渠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呢?地下管线竣工档案的接收是针对进入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数据更新后的定期移交是针对没有进入建设程序的工程;每年的补测补绘是查缺补漏的。只有这三种渠道相互配合才能真的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写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为什么会用10年的时间呢,相信国家也意识到真正要实现动态更新绝不是一朝一夕,而其中核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呢?这便要求三个问题必须要解决。1、地下管线档案接收渠道一定要打通。2、权属单位一定要建立自己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且跟城市综合管线系统要发生定期对接。3、每年有固定的财政经费进行补测补绘。
要解决这三个问题,需要在座的各位用你们的智慧协助各级政府解决。本来这三个问题应该是政府管理层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现有体制下,极少有官员有能力可以考虑到此问题,他们也希望可以快速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但是他们缺少一个给他们出谋划策的“师爷”,而在座的搞地下管线普查探测的搞信息系统的完全可以充当这个角色,而实际上在你们目前服务的城市,你们也一直从普查组织到信息系统建立所有的方案编写及实施都出自于你们的智慧,你们会经常发现,你们服务的城市官员对于地下管线这个行业根本就一窍不通,干起来,一切基本都是你们说了算。若你们不仅懂技术还懂政策懂管理,你们教着他们如何做,我相信我国的地下管线事业才能快速稳步的向前发展。所以,我在此呼吁一下:希望在座的如果有机会接触国家高层领导,请尽快以国家的层面出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和利用制度》,若国家出不了,你们在服务各个城市的时候,协助他们一定要以政府的层面出台更新制度和利用办法。因为我个人认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生死成败其实就在于是否能实现动态更新管理。
五、探讨更新制度内容问题
(一)地下管线档案接收渠道的打通是更新制度内容的关键
根据我国现在法定建设程序,地下管线档案接收渠道如下:
1、签订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办理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责任书时,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
2、预验收意见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合格的,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包含测量数据、图纸、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符合规定的,取得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4、备案时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5、档案信息纳入。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这是在法定建设程序下,地下管线档案根据建设部令这十几年来收集保管利用的程序。如果以上程序能够贯彻落实,现在可能也就不存在普查和更新的问题了。
城建档案馆在整个建设行政管理机构里属于非常弱势的群体,它存在的宗旨就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没有任何行政职能也没有执法职能,接收档案程序完全靠别的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把关严了,档案可以收集上来,把关不严,建设单位不交也就不交了,所以长期以来造就了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率非常低,所以如果相关领导能够意识到,他们更新制度其实比普查更重要,更新制度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必须解决地下管线档案收集渠道问题,那么,城市地下管线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就成功了一大半。
(二)权属单位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对接的问题
通过普查,各专业管线数据也相应齐全,分离出各专业管线数据并免费移交给各管线产权权属单位,能够促使他们尽快建立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当然,权属单位建立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要求的功能远比城市综合信息系统更为复杂。
关于如何与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定期对接的问题,因为牵扯到各个部门,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刚好借普查这次东风,利用市政府成立的普查领导小组,提出此问题,并把它作为更新制度的一项内容写进去,相信权属单位会权衡利弊有效的配合解决此问题,若不配合对接数据,那自己的管线被人挖断几次也就知道后果了。
(三)更新制度体现补测补绘经费问题
补测补绘,是解决普查后的查缺补漏,这一点对城市财政而言都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陕西城市建设档案管 樊兵)
编者按:本稿件来自于 “2015国际地下管线大会.互联网+开启智慧管网新生态专题报告会”中作者的主题演讲《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中思路的几个问题》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