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发生于2013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在自己家门前与何某因介绍费等事宜发生揪打,被告人王某用菜刀将何某身上多处砍伤。
原来,王某与何某一起作为媒人给他人介绍对象,成功后,被介绍人给了王某200元的介绍费,而何某分文未得。何某认为,该200介绍费应有一半是自己的,遂酒后前往王某处索要,王某认为被介绍人给钱时并没有提及给何某,不愿给付何某100元,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王某因比较气愤,拿出菜刀吓唬何某,结果导致何某多出被砍伤。
东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两处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冲动是魔鬼,争吵时如果能够想想后果,相信王某不会拿出菜刀砍伤何某。本来是100元钱的小事,结果双方都为此承担了严重后果,得不偿失。因此,面对事情应当心平气和地去解决,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寇建东 方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