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车氯丙烯泄露 惹到官司环保局诉讼
2014-05-20 09:56:34   豫闻网   评论:0

  近期,东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氯丙烯泄露,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这是东台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公益诉讼案,自公益诉讼合法性问题的探讨,到《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的合法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被告路某驾驶装载氯丙烯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王某驾驶重型普通半挂车相碰,两车相撞后,造成所载氯丙烯大量泄漏,并造成道路设施损坏,农田、环境污染。本次事故经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路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东台环保局对氯丙烯泄漏造成的污染进行了处理,并支出了相关费用。因为东台环保局为治理污染支出了费用,遂向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公益诉讼的名义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该案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保局相关职责的规定,确定东台环保局的诉讼地位合法有效,因被告路某违规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依据相关法律,做出被告赔偿东台市环保局损失的判决。

  法律释明:公益诉讼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根据该规定,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有关组织为避免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避免受到侵害危险产生费用后,有关机关和组织据此要求相关的侵权单位和个人赔偿而提起的诉讼,应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作者:寇建东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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