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4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氨糖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以“健康新天地”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使用1个月效果特别好,见效快,治好后不反复发作”、“3天腰就能直了,就能下地了,不到1个月行走自如”等内容,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2.苦瓜桑叶片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以“古方新养生”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喝半个月血糖逐步平稳降下来,喝1个月视力模糊等各种症状不再有,喝100天以上都能实现停服降糖西药”、“纯天然中药制剂,安全更高效”等内容,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宁夏卫视。
3.舒心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胸闷气短、心肌缺血等症状一丸吃下去准保见效”、“较重的心绞痛、房颤、早搏、心律不齐等疾病,50丸就能明显缓解”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衡阳娱乐频道(湖南)。
4.股源太(抗骨增生片)药品广告。广告中“骨刺消了也不会再长,风寒骨病患者就能彻底治愈,永不复发”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商洛二套(陕西)。
5.罗珍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服用当天头晕、心疼、心慌等症状得到改善,服用5-10天患者出现排毒现象,血压平稳下降,1到2个月后西药开始逐渐减量或停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哈密影视频道(新疆)。
6.欣奥通牌醒脑再造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一盒治愈脑中风,告别走路划圈、口角流涎、抽动、震颤;三盒治愈中风偏瘫后遗症”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商丘文体科教频道(河南)。
7.芙斯特牌肉桂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肉桂胶囊解决糖尿病问题”、“修复胰岛,逆转糖尿病”等内容,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今晚报(天津)。
8.青岛民生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失眠抑郁,治一个好一个”、“从整体上调节人体的脏腑功能,当天见效,经多年数万患者临床康复验证”等内容,隐含保证治愈,夸大诊疗效果,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半岛都市报(青岛)。
9.延丹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以介绍名医的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心脏病人,用我三服药,很快能使气血生脉,心悸、胸闷、心慌、气短全面消除”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京华时报(北京)。
10.参鹿扶正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疗程短,见效快,治疗周期短”、“用药得当,完全可以恢复,5个疗程彻底治愈”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呼和浩特交通广播(FM107.4)(内蒙古)。
11.强效益肾兴阳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中国医学科学院附属男科医院联合美国联邦医学研究院科研团队研制,活睾洗肾双效合一,60天彻底治愈阳痿、早泄”、“服用3—7天明显见效,三个疗程彻底治愈”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www.msuyu.com/(京ICP备06029045号),链接网站:搜狐网。
12.简亭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左旋肉碱+丙酮酸钙强强组合,减肥效果加倍;天然减肥成份三效合一,彻底地解决肥胖问题,永不反弹”、“站在全球减肥科技最前沿,国际领先黄金配方,30天重塑健康完美身材”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加肥效果,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jt.vippeng.com(无ICP备案号),链接网站: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