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报道称,吴英委托代理人蔺文财称吴英曾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涉嫌受贿,浙江省东阳市26日发布消息回应:经调查,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7月27日新华网)
曾经的“亿万富姐”吴英,要求东阳副市长陈军回避资产处置,让几年前的举报陈军受贿一事回归公众眼球。
也许有人质疑,涉嫌集资诈骗者说话能信否?但吴英举报官员确实有“成绩”。吴英被逮捕后,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湖北荆门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天贵等3人都因举报而获刑,被举报的其它官员则无公开消息。如今此事再提,指明了陈军即是另外11人中的一个。
陈军官至副市长,显然未受到举报影响。而当其再次被推到风头浪尖时,有关部门坐不住了,很快便“调查”出了结论,陈某非但没事,反而倒打一耙欲定吴英诬告之罪。
像这种举报不成反被当作诬告的案例并不少见。今年2月,安徽省劳模任克明,因连续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当地官员“严重违法乱纪”,被警方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为由行政拘留十日。
举报,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然而现实中,举报常给人一种“剑走偏锋”之感。如若举报成功,就是公认的反腐斗士、平民英雄,而一旦“失手”,则很可能以诬告之名被“反咬一口”,甚至落得个牢狱之灾。为此,说公众行使监督权“成王败寇”,貌似并不为过。
也许正因如此,举报官员更能博得公众关注,有关部门的回应也更应有理有据。而在此案中,吴某向上级纪检机关举报东阳副市长,未见纪检部门开口,怎么东阳市自己先发言了?自家人查自家人有何可信度?断然否认之余还要倒打一耙,情理何容?
另从法律角度看,举报“失手”与诬告陷害之间也有余地,这就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能按照诬告陷害罪处理,而区分错告与诬告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故意、有无发泄私愤动机。回看案情,吴某本意显然绝非再次举报陈某,仅仅是要求其在资产处理中回避。试问,几年前都举报了,为何如今才来斥其诬告?即使相关事实不足,有关部门何必直接越过“检举失实”,非要将吴某“一棍子打死”?
如今,吴英很有可能因举报“失手”成为“败寇”,但由此抛向公众的深思却不会停止。法律的平等,确保了诬告陷害与如实举报的一道存在。旁观者难以判定究竟是如实举报还是诬告陷害,这就更需要有关部门能秉公执法。而在为数不多的官方话语中,如果还充斥某些“为自己代言”之词,恐怕伤及的是公众参与监督的信心。而这样,更会让监督权“成王败寇”怪圈越陷越深。(冬月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