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号称全球流行的“瘟疫”,几乎所有国家都出现过腐败问题,严重者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执政基础,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影响。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的腐败要少。事实是否如此,经济发展水平是否真的决定国家的清廉程度?舆论监督对反腐起到怎样的作用?全球视野下,如何正确看待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专访。(人民网)
根据最近几年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常年占据前茅,这些国家如此清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都经过了漫长的摸索和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制度。他们有完善的廉政立法。不仅有廉政建设的基本法,对反腐败的机构、权限、人员及职责、腐败的种类、惩罚措施都有规范,而且有相配套的各项具体法规,如贪污腐败举报法、财产申报法等等。权利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反腐意识强,群众对打击腐败现象有着极高的热情。
欧洲发达国家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度十分严格,一点“小错”就会让老百姓失去信心。因此,政治家必须洁身自好,有任何一点瑕疵被发现,可能就要下台,严重一点的话,整个内阁都要倒台。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客中已经形成这种“政治洁癖”,所以我们很少听到发达国家政客挥霍浪费、强占挪用公共资源的事情。像瑞典副首相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巧克力,法国国务秘书租用私人飞机参加会议等时间都是被媒体记者、邻居、经销商等举报监督出来的。在发达国家,公共领域比较健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空间非常大,对公共权利起到了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正是因为公众的眼睛在公共场所无处不在,政治家才必须如此谨小慎微,这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权力傲慢、张扬和贪腐。在发达国家,只要不是涉密的,基本上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公职人员的选人用人都是公开透明的,没有什么暗箱操作的事情。把一切都曝光在公众的眼皮底下,让腐败无所遁形。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现状不一样,制度建设的程度和水平也不一样,可以说,发达国家和我们面临的问题大相径庭。在反腐问题上,我们国家在严惩贪官方面的力度比较高,这与我们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因此我们和国外反腐要走的道路也完全不一样。否则,在公共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权利浪费、奢侈、贪腐造成的成本损失将更大。
我国现在的腐败情况比较严重,涉腐数额也比较巨大。我们国家在严惩贪官方面的力度比较高,这与我们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随着腐败现象、涉腐数额的减少,再加上对腐败惩处的法制化、规范化,我们对腐败的治理就不会像发达国家所讲的这么严厉。但在现阶段,严厉是对的,一定要对腐败穷追猛打。
作者:川绵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