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都记者从广州南沙区有关部门证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雷已辞职从商,出任浙江传化集团下属的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总裁。其辞职前,广州市主要领导曾出面挽留未果。(凤凰网)
从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徐进弃官从商,到广州警界“新星”、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辞职出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再到如今的副厅级“博士高官”辞职进入浙江民企传化集团,公务员“下海”已非个例。不管是由于待遇低,还是升迁难,抑或其它,公务员“下海”的原因已不可深究。然而,公务员“下海”到底是利是弊?笔者认为,此需要辩证看待,不可一概而论。
一方面,“学而优则仕”,我国社会“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公务员行业被看做“铁饭碗”甚至“金饭碗”,社会地位及认可度非常高。“公务员热”高烧不退,加之公务员体系缺乏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导致公务员队伍“只进不出”,日益臃肿。而官员主动辞职“下海”,则恰好能为公务员队伍“消肿瘦身”,达到精简公务员队伍以提高其整体活力的目的。同时,公务员走向企业,依然能够施展自己的才华,能以自己的能力带动企业的发展。所以,政府人才走向企业,这是一种正常的健康的人才流动方式,更有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的发展。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公务员“下海”,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很多官员在位时,积累了大量人脉,并对政策有相当的了解。这些官员“下海”后,很容易凭借对政策的熟知和对人脉的掌控优势,利用在位时形成的便利条件与民争利,破坏社会公平竞争,并且极易发生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情况。同时,官员“下海”,还容易成为贪官洗钱的途径,比如有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趁还没东窗事发,借口辞职创业,通过办企业、开公司,以“下海”经商的名义,把黑钱洗白,把自己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
所以,对于公务员“下海”这个现象的利弊问题,我们应当“两眼看”,不能“一刀切”。要充分发挥公务员“下海”的“利”处,避免“弊”的发生。为此,笔者引他人之观点,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一,推行“回避制”,即辞职后的公务员不能在自己的直系亲属或其他关系异常密切的人员担任重要公职的地方经商,从源头上堵死“官商勾结”;其二,可仿照保密部门的“脱密期”,设置“下海”的年限,规定有些职位的公务员即便辞职,一段时间内也不能经商,以此规避权力“期权化”;其三,实行“公开制”,将“下海”公务员的姓名、职务、年龄等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阳光监督”。另外,政府还应积极努力建立一种人才流动机制,保证政府和企业能实现人才互通,充分发挥人才能力,达到政企双赢的效果。(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