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纠结十多年 法官调解叔嫂终言和
2014-05-20 14:20:42   豫闻网   评论:0

  近日,阜宁法院东沟法庭调处一起排除妨碍纠纷,叔嫂之间纠结了十多年的房屋界址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原告陈某是被告刘某的嫂子,20多年前,刘某兄弟俩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刘某的房子位于北边紧临街道,他哥哥的房子在南边。1997年,新沟镇拓宽马路,刘某和嫂子陈某所拥有的临街门面都要拆迁并往南迁移。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此产生,在村镇干部的调解下,刘某建了三间门市房,陈某建了一间门市房。2014年正月,陈某翻建厨房,刘某干预,不让陈某翻建,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刘某却称,当时拆迁时,按规定,陈某不可以建一间门市房,考虑是叔嫂关系,就将自己的部分地皮拆迁给了陈某。陈某将其后面厨房的部分地皮让给自己,调整一下。当时建房子比较忙,就没有拆掉厨房,自己也很理解,等陈某房子建差不多了,陈某反悔,仅拆了部分厨房,还没有拆到位。现在陈某翻建厨房占用了自己的地皮,当初自己将门面换给陈某,吃了亏,陈某还将自己告上法庭。原告陈某却是另一番说法,称1997年拆迁的时候,被告刘某向西边挪,自己家的房屋也向西边挪,统一向后面移动15米,划到厨房北边一间还差70厘米,自己的地皮已经让给被告了。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已纠结了十多年。不仅亲情大打折扣之外,彼此生活得也都很别扭,要想一朝化解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法院即使判决,矛盾还是不能了结。于是承办法官积极寻求通过调解的方式,把双方纠纷化解。为了做双方的工作,承办法官还引经据典,将清朝康熙年间礼部尚书张英“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拿来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应以和为贵,不值得为了区区八平米的地皮,闹得不愉快十多年。最终,通过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陈某愿意翻建厨房时让出70厘米的距离,同时被告刘某也不再干涉原告陈某修缮房屋,双方关于界址的纠纷到此结束。

  作者: 季加石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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