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温馨调解室内,在该院杨联勇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5月19日,在贵港市建设路新荷城加油站路段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刘某驾驶黎某所有的叉车与黄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大客车相撞,导致大客车一定程度的损坏。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刘某、黄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案发后,双方协商赔偿无果,于是大客车所属的某公司向港北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扣押黎某所有的叉车。
在港北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后,刘某请求法院调解。在5月30日下午,尽管当时快到下班时间,但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及时解决矛盾,该院杨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杨法官本着“法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的工作态度,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分析利弊,耐心地与当事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在调解的同时,杨法官还提前联系了交警部门和停车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待调解成功后及时将解除扣押的裁定书送达给他们。最终,某公司获得赔偿的同时,黎某也能及时提取车辆,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作者:李晓韬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