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自2015年7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7月至2016 年底补贴费用由市财政负担,2017年起补贴费用由各镇区财政负担。
实施意见提出,各镇区要切实抓紧抓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镇区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自2015年7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7月至2016 年底补贴费用由市财政负担,2017年起补贴费用由各镇区财政负担。
实施意见提出,各镇区要切实抓紧抓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镇区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jiarui 来自:河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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