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
据了解,从推荐条件看,候选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并具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优先从国家级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美丽宜居小镇等具有国家级、省级称号和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建制镇中选取。推荐的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无重大生态破坏、无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无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从推荐数量看,根据各市、县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市、县政府支持政策情况,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省辖市推荐1-2个,其中6个县以内的省辖市可推荐1个,超过6个县的省辖市可推荐2个;省直管县如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