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下发通知,认定郑州成为国家级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示范期两年。
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意见,郑州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转移项目落户。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可继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转移到产业集聚区的出口型企业,给予国内运费资助,除中央规定的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郑州市政府还设立了对外贸易奖励资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7000万元,对外贸出口先进单位和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