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郑州市税务系统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营改增”以来,郑州市已累计为纳税人减税超过37亿元。
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届时,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不仅如此,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营改增”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款合计14.99亿元,原非“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增加“营改增”可抵扣进项税款22.28亿元,因抵扣共计减税37.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