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长争论的发票复印件至今查无结果。
中新河南网周口5月5日电 (记者 齐永) 根据一张抬头错误、查不到存根的发票复印件能否判定纳税企业是否交税?河南省周口市两家地税局对此争论不休、相互指责,查了一年仍没有结果,当事人被无辜牵涉,很是无奈。
2014年,周口市精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公司)的30多亩土地,经法院判决,判给了周口市民吕女士。吕女士说,她为了方便过户,先期履行了本应在土地过户后才交付的土地款320多万元,并缴清了自己应缴纳的契税。然而,由于精细公司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致使土地证一度“难产”。
吕女士说,当时她愿意为精细公司暂时代缴土地增值税,但未得到周口市经开区地税局的同意。
原因是该局杨树生局长称精细公司的税已经交过了,并称对方提供的有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而按照规定,不缴纳增值税,不可能开出来销售不动产发票。
记者看到,杨局长提到的这张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客户名称本该是买方吕女士,可该发票名称是卖方精细公司。对此,杨局长解释为笔下误。他告诉记者,该发票开具时间为2006年,当时经开区地税局还没成立,属于周口市川汇区地税局管辖。2014年4月份,他派人到川汇区地税局查阅发票档案,结果只查到了票号,没查到原始发票。杨局长说,由于平级单位调查有难度,随即向上一级周口市地税局进行了汇报,但由于人员变动,调查不了了之了。当时向谁进行了汇报?杨局长支支吾吾说不便透露。
虽然没有查到该发票原件和票根,但杨局长仍坚称票没问题,并相信精细公司交过税了。同时,精细公司也表示交过增值税了。
2014年5月28日,吕女士拿着这张发票复印件领到了周口市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办证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
但好景不常在,就在吕女士拿到土地证后,今年4月2日,周口市国土局下发文件,以精细公司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凭证未提交为由,将此前办理的土地证注销。
周口市国土局地籍科李科长证实,注销吕女士土地证原因,是精细公司没交土地增值税。得知该消息后,吕女士无法接受,四处开始反映。
接到吕女士反映后,周口市、经开区和川汇区地税局时隔一年,再次启动调查程序。4月14日,针对精细公司一张630万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是否交增值税问题,经开区和川汇区地税局两局长面对记者依然争论不休,一个说交了,一个说没交。经开区地税局杨局长认为,只要有销售不动产发票,按照规定,应该交了增值税。而川汇区地税局张局长则认为,不能仅凭一张复印件,连票根也查不到就说交了。而且,抬头有错误,牛马不相及。张局长肯定的说,经查,精细公司百分之百没交土地增值税。但杨局长仍然半信半疑,说再查查。
采访结束后,杨局长承诺,5月1日前保证查出结果,但5月4日上午杨局长回复称,结果还没出来,周口市地税局仍在调查中。提起周口市地税部门的工作态度,吕女士欲哭无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