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5个省辖市有望获立法权 济源不具立法权
2014-12-24 13:41:13   豫闻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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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派记者李敬欣张渝

  本报北京讯昨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根据二次审议稿的规定,设区的市被赋予了一定的立法权。这意味着我省除济源市以外的17个省辖市有望都具有立法权。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还要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

  二次审议稿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什么是较大的市?二次审议稿也给出具体的定义。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

  我省的郑州和洛阳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一直具有立法权。我省除了济源市没有设区外,其他17个省辖市均设有区,是不是意味着安阳、三门峡、南阳、商丘、许昌等15个省辖市也将有立法权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指出,从定义上看,可以这样认为。但行使立法权,关键要看本省人大常委会如何确定。

  二次审议稿在这一款之后跟着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就是说,不但要有立法需求,还要具备立法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将从全省情况综合考虑该市是否可以立法。

责任编辑:news  来自: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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