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偷”的小男孩
阅读提示|偷辆电动车,得手返回的路上,却发现车里还睡个孩子。开封县一男子“误偷”孩子后,经过思想斗争,决定将孩子送回。为防止暴露,他冒充热心路人找到孩子家长,告知孩子具体位置。但因神情紧张,装扮怪异,男子被民警识破。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于5月19日被正式提请逮捕。昨日,大河报记者来到开封县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展开了一场对话。
夜晚作案:骑着偷来的车,又去偷车
“本来只想偷个车,没想到惹了这么麻烦的事。”在开封县看守所,提起一个月前的偷车经历,犯罪嫌疑人李某百感交集。
李某今年46岁,是开封县兴隆乡农民。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出狱后,李某与妻子不和,长期独自生活,无正当职业。今年4月19日晚,李某一人喝了半斤白酒。酒后,他骑着一辆偷来的电动车,带着螺丝刀等工具,到处转悠,伺机作案。
在经过开封县西来集村时,李某发现路边一户农民的院子大门敞开着,院里没人,里面停着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钥匙没拔。观察一段之后,李某决定出手。
李某先将所骑的电动车停放在村北边的小树林里,再步行返回现场,将三轮车推出来,怕被人发现,他骑着三轮车沿着一条小路,快速往自己住处驶去。在离开村子较远后,李某下车方便。此时,车后突然传来一阵孩子的哭声。
“我这才发现,三轮车后有个三四岁的小男孩。”李某回忆说,“我当时心里立马害怕了。”
李某询问男孩,得知是被偷车主的侄子。事发时,男孩正好在三轮车上睡觉,因小路颠簸才醒来。
“我就想弄辆电动车,没想偷孩子啊!”李某说,他当时很慌乱,不知道咋办。
行为可疑:戴着口罩去“报信”,被识破是贼
掂量许久后,李某决定将孩子送回。他骑着三轮车,载着孩子返回作案现场。快到村口时,迎面驶来一辆轿车,李某误以为是孩子家人追来,立马停下电动车,躲在路边。
轿车司机发现了电动车和小男孩,下车查看,孩子依然在哭。李某判断,轿车司机并非孩子家人。担忧孩子的安危,一番犹豫后,李某决定再去给小孩的家人报个信。李某到小树林骑来自己的电动车,来到失主家门口,发现警察正在现场调查。李某戴上口罩,上前告诉民警和孩子家长:“村子北边有个三轮车,车上还有个小孩在哭,你们去看看是你家孩子不?”
李某说话时神情紧张,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民警的要求下,李某带着大家来到那条小路上,将孩子找回。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但李某却更紧张了。
“在农村,一个大男人夜里戴个口罩,不合常理啊!”当时出警的开封县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高艳炜判断李某十分可疑,便问了李某几个问题,李某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不得不承认了偷车的过程。
真相大白报信好人原来是小偷
“电动车丢了不要紧,孩子不能丢啊,真要找不回来,我咋给他妈交代啊?”回想起当时的情况,孩子的大伯孔运成仍然后怕不已。
小男孩叫小杰,今年4岁,父亲于去年与邻居发生口角时,被对方杀害。此后,小杰一直与大伯生活。
据孔运成介绍,事发当晚,他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母亲和小杰从县城回家,路上绕道去亲戚家串门。当晚,孔运成在亲戚家喝了两杯。吃完饭,孔运成又和亲戚一起聊天,侄子独自在外面三轮车上玩,玩累后,就直接在车里睡着了。小杰的奶奶看到后,心想一会儿就回家了,就没把孩子抱回屋睡,而是拿出一条被子给孩子盖上。就在孔运成起身准备回家时,发现三轮车不见了,这下把他和母亲吓出一身冷汗,因为在三轮车上睡着的侄子也不见了。
“刚开始还以为谁开玩笑呢,后来发现邻居们都睡觉了,不像是在开玩笑。”孔运成说,“估计是小偷将车和人都偷走了,我就赶紧报警。”开封县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孔运成说,当时李某赶来,告知孩子下落时,令他十分感激,并表示事后要好好感谢他。在警察识破李某后,孔运成才得知,眼前的恩人原来就是作案者。
嫌犯:只是想偷车没想过偷孩子
事发当晚,李某都经历了什么?他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昨日,记者(以下简称“记”)在看守所与李某(以下简称“李”)进行了一场对话。
记:为什么考虑把孩子送回去?
李:我只是想偷车,没想过偷人家的孩子啊。
记:发现孩子后,为啥没有扔下孩子逃走?
李:天都黑了,孩子那么小,万一出点事,人心都是肉长的,孩子出事,哪家能承受得起?
记:看到轿车司机下车了,你为什么不赶紧离开?
李:看那个司机也不是孩子家人,就想到万一那人不是个啥正经人,把孩子拐走了咋办?
记:你不怕给孩子家长报信被警察抓?
李:偷个电动车,那是小罪,拐卖儿童,可是大罪,我不回去报信,不看到孩子回到家里,根本放心不下。
律师:送还电动车,仍属盗窃
在看守所,李某反复称,自己这种行为属于自首,应当减轻处罚。据开封县刑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王拯介绍,李某是惯犯,2012年以来,偷过的电动车超过20辆。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于5月19日被提请逮捕。
焦点解读
是否属自首?
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王拯告诉记者,李某的盗窃行为并非自己主动承认,而是在民警的调查询问下才被迫承认,不属于自首。但李某只是涉嫌盗窃罪,并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送还电动车是否为从轻依据?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王军权认为,从主观动机和客观结果看,李某均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于涉嫌盗窃罪,李某的整个偷盗行为已完成,只是因为意外事件而导致被警方抓获,所以不属于自首。送还电动车,有悔罪想法,这个因素是法官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的一个依据,但并非法定从轻的依据。
□记者 朱建豪 实习生 席小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