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原全椒县副县长仇培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仇培在担任全椒县政府台湾办公室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介绍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俊等16人送给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078000元。此外,被告人仇培在担任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徇私舞弊,伙同他人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4291.4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仇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徇私舞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仇培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系滁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案因事实时间跨度较大,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王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