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郑州5月12日电(记者 陈征帆 董飞)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有能源)10日公告,否认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按照之前该公司董秘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集团公司接到了省安监局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通知”;“实际上,他(董事长)这两个月已经不在岗”,不在岗的理由是“(董事长)身体不好”。诸此信息,“大有能源”未向社会公众披露。而根据相关规定:“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董秘称:集团公司收到责令通知
今年4月24日,河南省安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发生于今年3月份的千秋煤矿6名矿工遇难事故。这份“事故实施先行问责”内容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义煤公司千秋煤矿矿长别小飞,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魏向志职务;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毅敏,总工程师李国旗职务。”
但近日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指出,上述问责消息公布至今已十余日,作为上市公司的“大有能源”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对外披露高层被责令免职的信息。此事经中新网报道后,引发媒体关注与质疑。
5月10日,“大有能源”董事会公告回应称:“公司截至目前并未收到与通告有关的正式文件,经向我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煤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均表示亦未收到有关文件。”
公告还称:“事实上,我公司也是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来电并联系记者询问后上网浏览,才获知有此信息(责令免职相关信息),并已在网站上登出。文章中提到我公司董事会秘书回应公司29日接到通知,实际上是义煤公司接事故调查组通知安排其他工作而获知这一情况,并非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
而记者之前的采访录音显示,“大有能源”董事会秘书张建强5月5日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向记者表示:“跟领导了解,29日集团公司接到了省安监局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通知。”由此可见,“大有能源”的上述解释与受访时的说法自相矛盾。
董秘称:原董事长“身体不好”两月不在岗
记者还注意到,“大有能源”4月24日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原董事长、总经理杜毅敏未出席审议季度报告,原因系“因病”。巧合的是,河南省安监局就在当日公布了对杜等4人的问责消息。
“大有能源”在5月10日的公告中否认“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称其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召开了股东大会暨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所有人事变更程序,对原董事长等高管的职务任免情况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不过,张建强5月5日还向记者表示:“杜总春节后就基本没有主持工作了,身体不好,在休息。”其还进一步介绍说:“实际上,他(董事长)这两个月已经不在岗。”
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不解,按照董秘张建强的权威说法,既然“春节后就基本没有主持工作了”,“两个月已经不在岗”,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如何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呢?“大有能源”又缘何未就此如实披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