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小平)4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自5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生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细则》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入学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留级。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