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整整一年,这部耗时27年才掀开面纱的法律,被社会寄予厚望。那么,一年来,这部法律对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被精神病”的情况是否终结,实施中又有哪些新问题?记者就此采访精神病医院、卫生管理部门,发现虽然“被精神病”得到了有效避免,但由于缺乏社区康复机构等问题的存在,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下一站”仍需破解。
变化|医护人员不再为接病人“担惊受怕”
为避免“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而“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的,只适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法律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自伤或伤人情形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曾长期参与郑州第八人民医院(郑州精神卫生中心)出车救护工作的郭永刚,对一年来的变化感受颇深。他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他不用再担心接到“赶紧来把这个伤人的‘精神病人’接走”的电话,而在此之前,经常是公安或民政等部门一个电话,说哪里有危害安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就会让医院派车去接。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他的手臂常被抓出一道道伤痕,还有护士的头皮被咬掉,还有的被打得耳膜穿孔。
昨天下午,郭永刚告诉大河报记者,新法实施一年,他们几乎没有再主动出车接病人,都是患者自行或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医院,对于家属让出车接的请求,也会在解释后婉拒,出车接诊率几乎降到零。“法律对此明确了职责,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是很大的保障。”
同样,患者“住院自愿”的有法可依,也让医院不再担风险。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说,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前,他们曾因家属让接患者到精神病院治疗,后来患者称没有病,并将医院告到法庭。新法实施后,没有再遇到这类问题。
故事|患者4年前已可出院但无人接收
昨天中午,记者在郑州第八人民医院第八病区见到精神障碍患者陈景(化名),刚吃过午饭的他先看会儿电视,又去打台球,与之简单交流并无大碍。他今年虽然刚满30岁,却已经在医院待了10年,即使4年前达到了出院条件,家属也没人愿意接他回家。
10年前,陈景经常出现幻觉,认为有人要害他,一次在家中突然发病,无意识中将母亲杀害,之后被家人强行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如今,他的父亲已经离世,姐姐也已出嫁,组成新的家庭。虽然,逢年过节,家人会带着礼物到医院看望,但医生多次建议患者可以出院,均遭家人拒绝,家属即使多花钱也要让患者住在医院。家属说:“他(患者)回来将打破我们的生活常规,我们不可能一直看护着他,如果他再次发病怎么办?”
第八病区主任刘俊德告诉记者,其实,经过治疗后,陈景的症状控制得不错,已经不会产生“有人要害他”的精神障碍,“而回归家庭、融合社会对患者的康复不可或缺”。
记者了解到,和精神卫生法出台前一样,郑州八院依旧有很多已经无需住院的患者无法出院,甚至长期被滞留精神病院。以该院为例,单在第八病区的60多名患者中,就有8位患者已达到出院条件,但家属不愿接回,有的甚至已经没有监护人,住院时间最长的接近20年。
问题|患者出院已有规定但缺乏细则
其实,按照精神卫生法,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应及时对“非自愿”入院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郑州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指出,应该出院的患者,如果已经具备自主决定的能力,医院可以为其办理出院手续,“这个在该法实施前,医院是不敢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的,害怕家属之后到医院要人。”不过,一年来,该院对这类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前,还会和家属沟通,“一般也都能同意,没发生过纷争”。
对于患者没有能力出院,监护人又不为其办理出院的情况,于海亭说,这属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医院可以起诉,“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他也透露,目前,在郑州尚无此类的起诉案例。
刘俊德解释说,按照新规,患者自愿入院的也遵从自愿出院的原则,而非自愿入院的,经过评估通过后可获准出院。“但如果没有监护人来接,就面临着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由谁来结账,出院后的医嘱向谁交代的问题等,都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的出台,否则在操作上会有困难,风险很高。”
事实上,进入2013年以来,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但河南尚未传出任何消息。
建议|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官方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急需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出院后的康复训练。
精神卫生法也提到,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刘俊德说,一些精神障碍患者达到出院条件,但没能被家属接走出院,除了家属的心理恐惧因素外,缺乏精神疾病的社区康复机构也是重要的原因。“其实,病人需要融入社会、家庭进行康复,长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医院,对他们不利,是怕麻烦的做法。”
他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在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社区,由社区康复机构对患者进行跟踪治疗,及时提醒要注意事项,这样可以对出院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同时也可以慢慢尝试让其融入社会,打消家属对患者再次犯病造成伤害的忧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王主任表示,他们已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病情严重的还进行随访和用药管理,65岁以上患者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但目前社区还没有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机构,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特殊病人,必须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和专门的场地,目前条件还达不到。
“政府在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建立社区康复机构方面,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已走在了前面,郑州需要加强。”于海亭说。
声音|社会需消除对他们的偏见
根据业内的粗略估算,郑州目前约有重度精神病患者10万人,入院治疗的有1/3,而2/3的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其中,很多家属不愿意将家里的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是怕对家庭有影响。于海亭在会诊时,常遇到患者专门提出,一定不要泄露隐私,虽然医生不会泄露隐私,但患者提到的害怕泄露原因让他很遗憾,“不想让单位知道,怕被开除,不想让对象知道,怕因此分手。”
他说,其实消除偏见、歧视有利于营造好的社会环境,让病人走出家门,敢于投医,因为很多精神疾病如果及早发现、诊断治疗,是可以恢复的,而对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来说,及时治疗对家庭、社会都有良好影响。他希望,社会能关注和理解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