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十大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首案假冒“鲁花”、“金龙鱼”案,判赔罚金高达2704万元。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河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以来,河南省各级法院以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知识产权审判为武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审结了86起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从中评选出河南省法院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用油、奶粉、冷饮、酒类、餐饮等多种食品、多个行业。其中既有省内知名商标商品,也有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的商标商品。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食品产品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等。
位列公布案件之首的宗某等28人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注册商标罪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院二审,不仅坚决对宗某等28人依法从重定罪量刑(宗某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刑期),更对宗某等28人判处罚金高达2704万元,其中对宗某、黄某两主犯的罚金刑高达993万元。
其余9起案件分别为:仝某销售假冒知名洋酒注册商标案,高某等4人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奶粉案,魏某等人侵害海底捞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宋河酒业商标侵权纠纷案,开封黄家包子品牌纠纷案,鸡块米线技术合同纠纷案,莲花调味品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纠纷案,爽歪歪乳酸菌饮料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兵工厂”冷饮食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据河南省高院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例,从而更好地保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筑牢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火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