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涤剂中所用荧光增白剂安全性的说明
2015-03-20 16:22:58   豫闻网   评论:0

 

  近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江苏省生产和销售的洗涤剂等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在“江苏质监信息网”上将检测和评估结果报告予以公布,其中对洗涤剂中所用荧光增白剂安全性提出了质疑。

  对此,根据我协会所掌握的资料证据,我们认为,该报告中对含荧光增白剂的衣用洗涤剂的质疑言论是不科学的,没有严谨的科学依据,没有遵循从实际出发和为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在此,我协会再次声明,目前我国洗涤剂中按标准所用的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是安全的。理由如下:

  一、对我国洗涤剂中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国际国内早有论断,证明其对人体和环境是安全的。

  衣物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在全球使用了40多年。目前我国关于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标准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标准QB/T 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具体请见附件一),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可用于生产织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的种类,为二苯乙烯基联苯类(例如CBS)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例如33#)。在国际上,CBS被称为:FWA-5, 33#被称为:FWA-1。这两种荧光增白剂在国际国内洗涤用品中均是被广泛使用的。而根据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所作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这两种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是安全的。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许多研究者也对荧光增白剂做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我协会于2011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安全性媒体见面会”,会上,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也肯定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具体请见附件二)。

  二、围绕洗涤剂中荧光增白剂安全性的诉讼,法院早有判决,证明其对人体和环境是安全的。

  2011年6月开始,王海等人开始质疑洗涤剂中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并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洗涤剂中所用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驳回了王海等人的诉讼请求(具体请见附件三、四)。这也足以证明,目前我国洗涤剂中所用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是安全的。

  三、关于洗涤剂中荧光增白剂安全性,部分省市质监局早有调查结果,证明其对人体和环境是安全的。

  据我协会所知,2012年4月,根据“3.15”热线举报,部分省市质监局(如:浙江、上海、北京)安排对国内部分洗涤剂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对其中所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性进行了系统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洗涤剂中所用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是安全的。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市场上按标准规定执行的含荧光增白剂的洗涤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是安全的,不存在所谓的致癌、易被皮肤吸收、有毒有害的说法。

  四、含有荧光增白剂的洗涤剂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发展多功能、环保型、浓缩型的洗涤剂产品。国务院办公厅“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 “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等政策文件中,均将“多功能、环保型、浓缩型洗涤剂产品”列为行业发展方向及重点支持领域。而荧光增白剂在衣用洗涤剂中是一种功能性助剂。由于许多布料在染整阶段就使用了荧光增白剂,以提高其洁白度和色彩艳丽程度。洗涤剂中的荧光增白剂主要用于补充因多次穿着、洗涤而导致的布料中所含荧光增白剂的流失,使衣物重回亮丽色彩。因此,含荧光增白剂的洗涤剂本身就是一种多功能型的洗涤剂,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范畴。关于洗涤剂中荧光增白剂有毒有害的言论,是不负责任和缺乏科学依据的,也违背了国家政策的初衷。

  关于荧光增白剂在衣物洗涤剂中的添加量问题,由于荧光增白剂在衣物洗涤剂配方中是一个“自限性”产品(即:由于其配方技术要求,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只能微量加入,若过量加入则不但不能增加洗涤效果反而会使衣物变黄),因此,不必对其加入量做限制。我国衣用洗涤剂产品中一般加入量在0.02%—0.4%,与欧、美及日本相比略低或相当。

  特此说明。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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