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占道相争揭发是违章建筑
2014-06-09 11:12:16   豫闻网   评论:0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三百多年前,清朝大学士张英曾用这样的一首诗化解了家人与邻居间的矛盾,三百年后,占道问题再次激起邻里矛盾,但是事情却不再是“让他三尺”那么简单。

  近日,广东中山市民贺少媚女士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在经得中山市桂山办事处笼石村委员会的同意,在石岐双合山村建了一栋2层高住宅楼,十年如日,一家人安居乐业,生活美满,然而好景不长,在2007年初春,同村村民贺庆威在自家的对门建了一栋2层半住宅,这邻居建房子也是件可喜之事,可是另贺少媚没想到的就是这样一栋新房打破她和家人原本惬意的生活。

  这栋房子不但挡住了自家房屋的光线,而且在建房过程中在自家门前砌了一道围墙,将原先的公共路道占了一半,这下对我们家人的出行带来非常大的不便,一般的小轿车根本就进不了家门口,但是考虑到邻居的关系,我们是多次对贺庆威好言相劝,对方不但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反而跟我们家人反目成仇,知道贺庆威的房子是在没有经过,任何的合法报建手续下私自违建,所谓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更加是不成立,而且这地块原先还是一片竹林,私自砍伐树木等等,为了回归原本平静的生活,无奈,我们只能将事情反映给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希望他们通过行政法律法规严惩这栋违章搭建的房屋,贺少媚向记者反映。

  据悉,城管的执法人员在2009年3月3日赶到现场勘察,并询问事件的情况做好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像贺庆威这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是限期拆除的,于是贺少媚在心里窃喜着,事情终于到了要解决的那一天,期盼,再期盼。

  事不如人意十有八九,3年过去了,贺少媚望穿秋水却仍然没有等到城管的任何消息,看着这栋违章搭建的房屋屹立在门前年复一年,想着给家人出行带来的种种不便,城管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贺少媚一怒之下,一举将城管告上了法庭,对薄公堂。

  案件如期开庭,城管在行政答辩状说道:原告起诉我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起诉应与驳回。理由有二:1、城管在接到举报后已及时的赶往了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当事人贺庆威做了笔录。二、限期拆除是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权利,自己已将情况反应上去,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所以我局不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案件最后以贺少媚败诉为终点,但是她告诉记者她却并不觉得自己输了,因为在她拿到的城管行政答辩状里面详细的记录着贺庆威在没有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也没有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她觉得自己终于拿到了实质性的证据。她以为有了这份证据,那栋影响着自己的生活的违章建筑便可以拆除了,这一刻,她心安了。

  很快,贺少媚带着她这份用官司换来的天书证据,来到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案件还需要跟城管那边的工作人员核实,所以,要再等一段时间。贺少媚说不知道这所谓的“一段时间”又将是多久?漫漫七年,维权路上的重重困难已消耗她了太多的时间精力,如今求助无门的她又该何去何从?

  记者近日走访了城管及国土部门,城管的答复如贺少媚所介绍,已经将案件转交给国土,国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回应,这个事情我们还在跟城管部门在核实了解,情况属实我们将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截止发稿时还没收到国土的答复,关于案情的进展本社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金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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