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作为此次修法的三大亮点,实施“单独二孩”、取消生育间隔、对计生困难家庭给予特殊扶助等三项内容,明确出现在《决定(草案)》中。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记者 邱琦
【亮点】实施“单独二孩”
新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背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建西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根据测算,如果我省实行该政策,并且凡是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全部生育第二个子女,近几年,平均每年多出生5万至8万人,预计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0.5至0.7个千分点。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设定:全省“十二五”期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目标为7‰以内,根据评估,近两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在5‰左右,自然增长率提高0.5至0.7个千分点,不会影响“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
“因此,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缓解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决定(草案)》做出了实施‘单独二孩’的规定。”王建西说。
【亮点】取消生育间隔
新规:删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背景:王建西说,2002年制定《条例》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规定了生育间隔。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山东、湖北等18个省区市已取消了生育间隔。“根据我省目前的生育状况,取消生育间隔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有限。”因此,《决定(草案)》删去了有关“生育间隔”的内容。
【亮点】特殊扶助计生困难家庭
◎补助标准“城乡统一”
新规一:增加“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一样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背景:目前,一些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等计生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为了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在《决定(草案)》中增加了对他们的特别扶助政策,加大了扶助力度。
“在起草调研中,有单位和计生困难家庭代表提出,现在的城市、农村特殊扶助标准不一样,为了体
‘城乡统一’原则,建议在修改中统一扶助金标准。”王建西说,根据这些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市县政府要救助“失独家庭”
新规二: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予救助。
背景:王建西说,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会颁布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中要求:“在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及时为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抚慰金或补助。”
目前,郑州市对每个失独家庭在享有国家、省特别扶助的基础上,比照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焦作、安阳、商丘、三门峡等市制定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救助款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补助。其他省、市亦有此类规定,如陕西省规定,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因此,我省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按标准帮助“失独失能”老人
新规三: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背景:“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已经进入老年阶段,独生子女死亡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供养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王建西说,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为解决“失独失能”老人供养问题,参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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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七种情况可以生二孩
❶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❷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❸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❹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❺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❻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❼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