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感觉越来越浓,旅游的旺季也即将到来。近日,有不少计划出游的市民朋友给我们打来电话,诉说了以往出游的烦心事,希望得到晚报律师帮帮团的指点,今夏能给自己一段完美的旅行。我们从这些来电中选出了几个典型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解答。
这一期,让我们先看看那些与旅行社合约有关的事儿,希望对您的端午节假期出游有所帮助。
【问题一】
签约后,旅行社才详细说明自费项目,消费者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市民王女士来电说,她不久前在市内一旅行社报了新马泰10日游的项目。当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该线路的旅游时间和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后,王女士交了4000多元的旅游费用并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旅行社出具发票后,其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费用不得低于1500元且其必须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如果需要旅行社接送,费用自己支付。
对此,王女士很生气,要求退全款,对方却说,这些条款在合同中都有注明,是她自己没有看清就签了字。王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和第23条均明确说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无效,以及游客可以拒绝购物和要求旅行社返还其另行支付的费用等内容。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王女士有强制消费和需要自行前往浦东机场,是对自己告知义务的违反,王女士可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将此类损失归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中的景点、时间安排、食宿、运输标准要具体明确,分项计算费用,购物、自费项目安排也应注明。对合同条文,消费者有权提出增改,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
【问题二】
因天气原因旅游合同中的项目缩水,消费者要求退款是否合理?
市民魏女士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桂林5日游,并和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其中包含5日内所有旅游项目。到达桂林后,导游告知因暴雨天气原因,为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泛舟、观看水上情景剧等项目临时取消。回到洛阳后,魏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返还一半费用,但被旅行社拒绝,对方称,取消这些项目他们也是迫不得已,是为旅游者的安全考虑。魏女士想知道:自己的退款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在本案中,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经协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在本案中,仅是取消了部分行程,因此势必减少费用,所以魏女士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款项,但具体数目应该以实际减少的费用为准。
【律师提醒】在参团外出旅行期间,行程可能因天气原因而变化,在协商变更行程时,双方一定要对费用变化明确约定,防止因此产生纠纷。(记者 王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