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建晓实习生吕巧力)4月24日,省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察院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严查在刑“有权人”、“有钱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以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记者在当天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专项检察活动将从3月底持续至12月底。
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对象是正在监狱、看守所服刑和社区矫正中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即三类罪犯,也就是群众所谓的在刑“有权人”“有钱人”。此外,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以及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案件有问题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也属于本次活动的检察对象。
据介绍,专项检察中,对于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不但要检察提请、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而且要检察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包括认定立功、重大立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注意发现、纠正和查处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不但要检察提请、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而且要检察病残等鉴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注意发现、纠正和查处假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检察将把每个监管场所、每个被监督对象、每个执法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确保刑罚变更执行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表示,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