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罗沙)2015年,人民法院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审理的腐败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重点。2015年,各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将陆续进入审判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
据悉,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该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人民法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依法惩治领导干部犯罪,又要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特别是要严惩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
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从严惩治主动行贿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严格惩治行贿犯罪的意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