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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获刑4年 虽觉刑重但不上诉
2014-11-18 17:23:44   豫闻网   评论:0

  “立二拆四”获刑4年虽觉刑重但不上诉

  对策划虚拟网络事件表示道歉 希望他人引以为戒

  “‘立二拆四’是围棋术语,不按常规出牌的意思。我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到了这里。”今天上午,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元。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尔玛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和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和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午9点半,身穿便装的杨秀宇和卢梅,一前一后被法警带进法庭。杨秀宇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神情轻松。

  杨秀宇是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卢梅则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曾经引起轰动的“和尚船震门”以及“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 杨紫璐炫富事件都出自于杨秀宇之手,为此尔玛天仙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17余万元和19万元。此外,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尔玛公司于2008年至2013年间还多次为企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50万元。2、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20万元。3、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4、被告人卢梅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杨秀宇庭后受访:

  应反思我为何能得逞

  虽然杨秀宇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将不会上诉,但是,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结果杨秀宇还是觉得重了,他原以为会是3年以下。

  网传杨秀宇是郭美美的干爹,但杨秀宇今天说,那是谣言。郭美美、甘露露的宣传基本都与他无关,而“曲别针换别墅”、“封杀王老吉”、“最美售楼小姐”、“最美酒模”等网络营销事件却出自于他手。

  “这么多年,我都在做网络营销试验,包括我如何把网民放在道德的高点,彰显网民的智商优越。我的确获得了很多心得,但我换来了4年的刑期。”

  “包括今天被审判的案例,我此前还作为成功的营销经验在大学里分享过,之前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既然法庭认定我有罪,我接受法庭的审判,并表示不上诉。但是4年对我来说依然打击很大。因为我的孩子很小,只有1岁多,母亲70多岁,对我来说这是我人生中很大的教训,同时也希望网民和同行从业人员都能引以为戒。”

  杨秀宇说,他一手策划了许多网络虚拟事件,让网民和媒体信以为真,他对此郑重道歉,“从某种意义上他们被我利用了。但随着网络的发展,我的时代即论坛和QQ的时代已经结束,社交网络的发达让虚假新闻很难再大规模爆发。”

  杨秀宇事件也确实值得社会反思。“我曾经说过一句话,谣言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新的谣言,事实证明我是正确的。今天对于网民来说可能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站在这里,一个制造谣言的人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反思一下,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我能如此肆意甚至猖狂的生存?”(记者张蕾)

责任编辑:news  来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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