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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审议 子女可不姓父母姓
2014-10-29 15:13:08   豫闻网   评论:0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邢斯嘉)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办理落户中的一道新难题。比如:“李默然”姓氏拆分变成“木子默然”、凌晨出生的宝宝直接改姓“晨”、还有中西混搭取名法“王A”“赵C”。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 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近日,可能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本月27号,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准备给孩子取个其他姓氏的父母到公安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而父母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自由的权利。这就出现了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说明中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明确我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据此草案明确:

  信春鹰: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也就是说,以后想给孩子取个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很难在法律上受到认同了。不过,信春鹰也介绍了一些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信春鹰: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其他正当理由。此外,为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实际上,我们中国人的姓氏一直体现着家族、血缘的传承、伦理秩序的延续和文化传统的保持。那么姓名应该怎么决定才是在家族传承与姓名时代创新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放眼海外,很多国家形形色色的起名哲学可以给这个问题添加一些诠释。

  比如说,居住法国的万凌虹告诉我们说,喜欢标新立异的法国人往往在名字上搞些创新,而代表家族的姓氏无论是从父还是从母,都被毫无疑问地传承下来。

  万凌虹:法国人取名字一般要不就是从父姓、要不就是从母姓,其实法国在这块儿对于家族的是有官方的规定的,取姓的话是不可以乱取的,但是名字就非常随便了,像我们家女儿当时就想给她取一个用中文叫起来比较好叫,法语听起来又比较好听的名字。最后觉得米莉这个名字挺好听的,因为中文有点像美丽,非常好叫的一个名字,写法是MILLY,然后我们把这个英文名字Y改成了I和E,这样的话就变成一个法语名字MIYYIE了。我们家女儿名字就这么来的。

  据介绍,法国人往往会取上三个名字伴随终生。其中包括常用名、备用名等等。而且这三个名字均为法定名字,在宝宝出生三天后会正式提交人口登记部门备案。追求时髦的现代法国人也同样尊重家族传统。法国人的姓氏就是一部家族谱:

  万凌虹:像我们家两孩子就是父亲跟母亲姓连在一块儿,这好像是尊重双方的一个意思,我觉得还蛮好的。还有一个通过你的姓实际看出一个家谱来的,因为在法国的话就是姓氏基本上不重复的,同一个姓的话肯定是来自同一个家族的,有时候看看姓可以看出他准备从事什么职业的,比方说像计量员什么这些,他就直接用计量员那个单位就直接作为他的姓了。

  在地球的另一边,移民国家澳大利亚,以前作为外来移民,澳大利亚拥有很多自创姓氏。如今在澳大利亚,取名可以自由但不随便。《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目前澳大利亚法规中会列出姓名规范和“禁忌清单”:

  胡方:在澳大利亚起名字并不像是想象当中那么随意,根据1996颁布的出生死亡婚姻注册法规,在澳大利亚起名字必须要遵循以下的条款或者是建议:首先是在姓氏方面的选择,如果是已婚的夫妻通常情况下会比较倾向于使用父方的姓氏,而如果是未婚的情侣所生的孩子通常会建议使用母亲的姓,除非情侣双方都同意使用父亲的姓。而在比较个别的情况之下如果夫妻双方仍然争执不下到底使用谁的姓氏的话,也可以使用联合的姓。在名字的选择方面规范就更多了,首先这个名字的命名不能具有淫秽或者是冒犯的含义,另外这个名字必需是要有实际的意义的,第一它不能够太长,第二它不能够包含一些像是标注符号像是感叹号、问号一类的这样标识,另外在起名字的时候你还不能够把一些称谓作为名字放进去,比如说您不能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叫做国王、女士、甚至是爸爸一类这样的称谓。

  目光转向同样是东方文化的日本。日本的姓氏颇具特点,《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表示,日本姓氏专门拥有汉字对照表,取名和官方登记时需要从中一一对应:

  黄学清:日本全体国民有名有姓的历史并不长,1875年明治天皇才颁布了法律,规定所有日本人必须使用姓氏,之前很多人是有名无姓的,因为日本在法律上禁止夫妻别性,一般女性结婚以后会改姓丈夫的姓,如果是入赘的女婿则改为女家的姓氏。一些女性对自己的姓氏不是很喜欢,可以借此机会改变。日本的户籍法规定孩子出生时姓要用其所在家庭户籍上登记的姓,所以孩子都是随父母的姓氏的,起名字也有规定,名字使用的汉字要在法务省公布的大约3千个常用汉字里挑选,曾经有一对夫妇给孩子起名时用了恶魔两个汉字,虽然恶和魔两个字都在常用汉字里,但是被当地户籍登记部门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为由不予登记,这对夫妇不服,把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在手续上户籍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地方政府立刻上诉到了最高法院,这件事被媒体广泛报道。孩子的父母把恶魔两个汉字改为用其发音相同的日语字母申请登记,依然被户籍部门拒绝,最后他们改用和恶魔发音相近的发音才被受理登记,他们因此撤销了控告,如果实在是不喜欢自己的姓名或其他原因还可以起一个通用名登记,在银行、信用卡、公司等都可以用这个通用名申请帐户。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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