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5日电 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近日依法对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金水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查:1988年,周金水经批准在江干区笕桥镇花园村3组自建房,故无法享受福利分房。2002年至2005年,周金水在任江干区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持房产管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公房三处,贪污金额达133万余元。
2008年至2012年,周金水利用其先后任江干区委常委、彭埠镇党委书记、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42万余元。(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