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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钱换来的三年徒刑
2014-07-25 16:39:01   豫闻网   评论:0

  家住云南省镇雄县的李某即将过21岁生日时,却又再次入狱。因家境贫寒,高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曾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某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来到永善县找工作,找不到工作又身无分文的李某在街上漫无目的行走,见小孩邓某(6岁)手里拿着100元钱去超市买东西,便心生抢劫歹念,最终抢得100元现金,却获刑三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永善县溪洛渡镇县城广场看见小男孩邓某手里拿着一张100元面值人民币去超市买东西,李某叫邓某把钱给他,邓某不给,李某强行逮住邓某的手,抢走邓某100元钱后逃离现场,并将所得赃款挥霍。庭审中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最终法院对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个亘古不变的道理,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某后悔当初不应该对小男孩邓某做出的行为,声泪俱下,悔恨万分,但悔之晚矣,李某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实属不值。人生的道路很漫长,期间充满很多艰难困苦以及各种诱惑,这条道路的长度和宽度很多时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年轻,意味着朝气蓬勃,年轻,意味着无限美好,年轻就是资本,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勤奋,就能得到我们想要的劳动成果,只要我们坚持内心的真善美,我们的人生道路上一定会精彩纷呈。本报讯:(通讯员:陈涛)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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