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也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规范社区党员、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对社区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社区办事公开,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严查向扶贫救灾低保再就业资金“伸手”等行为。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当无异议,那么在八小时之外是否也必须接受监督呢?据调查表明,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且逐年递增,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事实上,“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界限,而是相互联系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就必须以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延伸作为保障。有的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依然携带着公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不择手段捞钱,采用种种欺骗手段,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说起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普通公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基本上都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那要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呢?
笔者认为,要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真正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必须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在党员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二要加强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尽可能做到将同事关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中去,因此,参与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党员干部交友不慎,误入歧途。三要切实加强对“八小时外”管理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个人行为,构建防腐“防火墙”,从源头上防止党员干部对公权力的滥用。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二是要加强外部监督。一要加强家庭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廉政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家庭对于党员干部廉政的重要性,主动当好廉政教育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培养他们成为“廉内助”。二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三要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可以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8小时以外”,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
作者: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