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报名当天,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的22500元的“超生罚款”。(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四个孩子父亲的不幸离世,再次让“超生费”回到公众的视野。近段时间以来,无论是生活最底层的邓元娇,还是“高大上”的张艺谋,我们都能以“超生费”为切入点引出不少故事。而这次在贵州,故事的主题是孩子上学。
按理说,“超生费”应由专门的计生部门来负责,即使没有完成任务,也只能说明计生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而负责学生上学的应是教育部门,与计生部门完全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然而在有关人员的“运作”下,通过让教育部门来关上孩子上学的大门,来逼迫家长完成计生部门的任务,这不是强拉教育部门“趟浑水”吗?这样“捆绑”教育资源,又视义务教育基本国策为何物?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被拒上学的四个小朋友可能还不懂这句话有何含义,但本身有执法权的有关部门难道也不懂吗?上学的权力被超生费任务“捆绑”,“义务”二字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当然也不难理解,计划生育同样属于基本国策,基层人民政府当执行贯彻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户中,要让群众主动缴纳不菲的超生费绝非易事。但任务不完成也不行,因为这很可能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年终考核或领导的“帽子”,于是个别人便利用现成的权力,将手从计生部门伸到了教育部门,强拉教育部门“入伙”,然后一纸令下,孩子上学报名时,就多了一项“计生证明”。
像这样与超生费“捆绑”的名目还不在少数,除了上学报名,还有上户口等等。在这一个个超生费“捆绑”的背后,实则都是权力的“脱缰”。而这“缰绳”,则是对法治的敬畏。没有了“缰绳”,权力就像脱缰野马“自由驰骋”,践踏了孩子上学的权力,践踏了一个37岁的生命,更践踏了人民政府的形象。
如今,以一个生命的代价,4个孩子已经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出入校园,但权力的“缰绳”,是否也系到了它该系的地方?(冬月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