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人利用封建迷信强奸妇女
年近五旬的何xx是一个农民,其利用迷信的手段,奸淫了一名同村妇女,被清涧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10日(农历四月初一)被告人何xx来到被害人父亲家中,闲聊中说起被害人父亲二儿媳闹离婚之事,何xx答应自己有办法解决。第二天下午被告人何xx又来到白家,发现只有被害人白某某及两个幼童,便产生奸淫之恶念,遂谎称他是给“娘娘”(神仙)办事的,在看相后说被害人二十八岁有大“官煞”(灾难),将危及生命,只有跟他发生性关系才能避免灾难。当晚被告人何xx对白父说“做法”三天(封建迷信行为)才能让其二儿媳回心转意,并让其准备“做法”用的工具。被告人何xx给白父做完法事之后,又让被害人白某某穿上白家二儿媳的衣服到隔壁无人居住的院子里 “做法”,期间被告人何xx恐吓被害人只有与他发生性关系才能增寿保平安。被害人惧怕,只能屈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晚上何xx在同一地点又用迷信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第三天早上何xx让白父将铁犁、咒符等物品埋在自家脑畔上保佑全家。当晚何xx在白家由西向东的第二孔窑洞里再次用迷信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审理及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并不只是使用了暴力手段,还包括胁迫和其他手段。“胁迫”,是指对受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之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利用妇女患重病、利用妇女醉酒、药物麻醉或者利用、假冒给妇女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本案中,何xx正是利用封建迷信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欺骗,使被害人不敢抗拒而达到了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