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不借节假日、加班等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不借会议、考察、培训、学习、招商等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变相旅游、度假活动;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走亲访友、旅游、娱乐、健身等非公务活动的费用……”(8月20日 云南网)
寻甸县纪委书记董国新介绍说,制定“十个严禁”是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行有所止,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不让禁令成为摆设。承诺书虽然只有薄薄的一页纸,但在党员干部心里感觉沉甸甸的,字字都是责任,句句都是诺言。寻甸要求党员干部签订“十个严禁”,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要求,发出一个信号,通过对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方方面面提出严格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严于律己,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笔者认为,寻甸副科级以上干部签订的“十个严禁”承诺,这对助力干部作风建设是很有帮助的。
干部作风建设是各级党委的一个永恒性的工作,各级党委只有始终埋头于作风建设,始终如一地集中精力抓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如一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我们的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才可能见成效,才可能让群众满意。
而寻甸的“十个严禁”融汇了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方面的各种禁令,寻甸从中做了整合。再加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纪委接办的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此看来甸的“十个严禁”是从中央到地方抓干部作风建设禁令的集大成者,是明确地告诉党员干部,你要转变工作作风,什么事你不能做,什么东西你不能碰,如果你做了碰了,就是违规违纪,这对每一个领导干部如何祛除自己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做一个“三严三实”的领导干部,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寻甸的“十个严禁”是套在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作风建设的十道“紧箍咒”,这对每一个党员干部一个要求自己,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是很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