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被周某某打了,住了28天院,我要她赔我的损失。”看着情绪激动的杨某,忙给她倒了杯水,听她不停的诉苦……原来是一起因孩子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杨某与周某某是邻居,两家的儿子都只有三四岁,在一起玩耍时,周某某的儿子洒尿淋了杨某的儿子,杨某找周某某理论,双方发生吵打,杨某受伤。庭审时,双方分岐较大,周某某认为杨某找上门来吵闹并动手打了自己,只同意赔偿杨某1000元,而杨某医疗费用去了11000元,要求各种费用共18000元。经过做原、被告的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不应该为了这点小事大打出手,应教育好自己了子女,同时理性的解决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告周某某同意当庭赔偿杨某医疗费等损失13000元。
法官寄语:本案中,当两位家长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正酣,而孩子们又在一起嬉戏,玩得不亦乐乎了,真是孩童嬉闹本无心,家长互殴不应该。本报讯:(通讯员:易永发)